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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加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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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泰安市委宣传部、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普法办在泰山广场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全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军副主任赵天菊代表我所在泰山广场普法宣传点进行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宪法设立一个专门的节日,其蕴涵的丰富信息呼之欲出,这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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